方城县法院:调解民间借贷纠纷,彰显司法为民温度
2025-04-18 17:10:00
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4-18 17:10:00
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程远景 高尚
4月16日上午,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,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,实现案结事了。
章某某因资金周转,向李某某和共同出借人周某某借款7万元,并约定月息2分,后经李某某多次催要,章某某未能按约定归还借款。章某某向李某某和共同出借人周某某出具借款协议《特别约定》,但也一直未积极履行,李某某遂将章某某诉至法院,要求章某某履行还款义务。
方城法院博望法庭受理该案后,承办法官贾建锋经过仔细阅卷,认为该案事实清楚,法律关系明确,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,于是组织原、被告进行调解,原告李某某希望被告章某某一次性偿还完毕,但被告章某某以没有积蓄且需照顾家庭为由,表示只能分期偿还。在此情形下,贾建锋法官多次劝说原、被告换位思考,并适当调整还款方案,经过耐心地释法明理,原、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被告章某某每月偿还李某某4000元,直至欠款付清。至此,该案以双方均满意的结果得以圆满解决。
近年来,方城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,用法治思维寻求“最优”解决方案,用心用情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,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,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,真正达到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的良好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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